湖北户口可以在江门市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不是只需要双方签字。如果是双方都签字了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起诉离婚只需要当事人提供书面起诉状,由法院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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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管辖法院确定后,您需要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接下来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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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想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而是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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