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一楼小院违法建筑

一楼小院违建的认定如下:1、建筑使用功能改变;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或扩建的建筑;3、逾期未拆除的违章建筑;4、未经同意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5、非法转让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6、公共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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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小院违建认定如下:1、如果一楼小院封顶未经批准建设的、未在房产证上标注的,属于违章建筑,一楼小院违建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予以处理;2、如果一楼小院没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没有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不属于违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违章建筑有哪些情形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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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小院违建认定:1、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公共绿地、过道、人行道;2、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建造;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就施工;4、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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