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怎样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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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权利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可以依法撤销。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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