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不配合做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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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1、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的解决方式有:
(1)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怎么做
1、工伤认定流程有: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
(2)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
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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