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格权和特殊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都是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主体所拥有的人格权利,当然两者是有区别的,只是一个是抽象概念,一个是具体概念。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对称,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决定具体人格权的一般人格利益所拥有的权利。此种权利的范围广泛且不可能穷尽,以主体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为其基本内容。具体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的对称,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以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等个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具体人格权,第二款规定了一般人格权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3.人格权: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具体人格权,第二款规定了一般人格权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3.人格权: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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